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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陳姓男子指控5名酒店經紀人及11名酒店小姐,以謊稱可以介紹小姐到酒店上班,或是親自到酒店上班陪酒,再讓他抽佣抵債,向他借了錢卻落跑、也沒陪酒,因此控告16人涉犯詐欺罪,但檢察官查出酒店小姐有陪酒也有每周還錢,雖未清償完畢,但並無詐欺意圖,全部不起訴。

檢察官偵辦時,有被告的經紀人供稱,他初當是幫小姐向陳男借錢,每個人大約30餘萬,小姐當時都有到陳男好友蔣姓男子的酒店上班,且每人每周都最少還2500元,事後交接他不清楚。有的酒店小姐則供稱,錢是男友借的,有的則說確實在蔣男酒店工作1、2年,每周都還5000元。

檢察官認為,這16名被告大多是因為經濟拮据才向陳男借錢,陳男早應評詁風險,但卻貪圖抽佣輕率借錢。再者這些小姐大多依約定工作一段時間,也簽立借據、本票,並未有陷於錯誤受騙借錢的情形,且多數小姐工作都在蔣男酒店工作一段時間,理應已清償債務,縱使沒有,也屬於民事糾紛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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