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吳亮儀/台北報導〕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,「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」稽查發現,台鹽公司以非食品用途號列輸入天然鹽並精煉成食用鹽,涉申報不實,最高可罰款三百萬元。

今年三月稽查小組針對輸入量較大的20家業者進行稽查,並抽驗22件產品檢驗重金屬,稽查發現台鹽以非食品用途號列輸入天然鹽,並製成食用鹽,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,將依法查辦;另8家業者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命其限期改正。

而20件檢體的砷、銅、鉛、汞、鎘檢驗結果都符合食鹽衛生標準,2件檢體檢驗結果未出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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