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,行政院業依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、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」及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等相關規定,核定明(105)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明年連續假期共有7個,總放假日數共116日。

其中春節連假為自2月6日至2月14日,除夕因適逢星期日,將調整為2月11(星期四)補假,2月12日(星期五)為放假日,並在1月30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。

人事總處指出,往年對於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遇到星期二、四,只有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、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、端午節及中秋節有調整放假的規範,於103年10月21日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第4點修正後,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只要遇到星期二、四將一律調整放假,並依第5點規定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,其係於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之下,調整上班及放假日期,將有利於民眾假期休閒活動之規劃。人事總處並指出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(併同例假日),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(3日)、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(9日)、和平紀念日(3日)、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日)、端午節(4日)、中秋節(4日)及國慶日(3日)等7個連續假期(詳如附表)。

人事總處強調,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,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放假,原則上比照辦理;軍人之放假,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,應依該部規定辦理。另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,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。此外,民間企業人員之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,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。

 

105年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節日放假一覽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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