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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石秀華╱高雄報導】

高雄一名美睫師受訓半年間,遇舅舅過世請喪假遭老闆拒絕,美睫師用LINE辭職,老闆回覆「好的」,隔天即未再上班,卻遭店家以無故離職造成損失為由,提告求償47萬多元。法官認為老闆有用LINE回覆,顯見同意美睫師辭職,且店家違反勞基法,未給適當休假及基本薪,判決店家敗訴。

 

 

回「好的」顯見同意

 

許姓女子2年前在美甲店學習美甲及植睫技術,和店家簽契約,「不論擅自離職或違反公司管理條例,不得向店家求償或要資遣費,並願賠店家20萬元」。
許女當技術生約半年,去年4月18日因舅舅過世欲請喪假,店家認為許女非勞工,不適用《勞基法》請喪假要件,許女於是在5月6、7日以LINE向梁姓及張姓老闆表示欲離職,老闆也回覆「好的」,許女認為離職獲准,隔天未上班。
店家認為許女無故離職,致開店計劃受阻,被加盟公司沒收20萬元保證金,加上許女溢領勞退金及培訓費,求償47萬多元。
法官審理認為,許女以LINE表示離職,老闆也回覆「好的」,顯見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,非無故離職;法官也認為許女提供勞務受勞基法保障,店家未給付基本工資且未替員工投保已違法,判店家求償敗訴。 

 

 

貼心小語

現在很多勞工族群或者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們

對於勞基法的規定都很不了解

很多事情都是攸關自己的利益問題要平常多注意新聞媒體

了解自己是否在職場有吃虧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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