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蔡岳憲,前年11月凌晨在台北市搭載一名剛下班的酒店妹,他見酒店妹喝個爛醉,竟將車開進摩鐵開房間,性侵酒店妹得逞,隔天還苦苦哀求酒店妹不要報案。蔡男挨告後,竟辯稱是酒店妹要他去摩鐵,還脫光衣服撲向他。新北地院認為蔡男犯後矢口否認且飾詞狡辯、態度惡劣,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10個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計程車司機蔡岳憲(56歲)前年11月30日凌晨,在台北市敦化南路與忠孝東路口,搭載一名剛下班的酒店妹。他見酒店妹喝個爛醉,上車交代要到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後就睡著,竟色心大起,將車子開到新北市泰山區一家摩鐵,開房間性侵酒店妹得逞。酒店妹隔天近午時醒來,驚覺遭性侵,急著要走,蔡男載酒店妹離開後,還在車上苦苦哀求不要報警,不過酒店妹事後仍報警提告。
蔡男出庭時否認趁酒店妹爛醉性侵她,辯稱酒店妹上車時是清醒的,還說跟男朋友吵架不想回家,要他隨便找一家摩鐵,他因為要等酒店妹付車資,才跟著進房間,結果酒店妹進廁所後隔了很久才出來,就脫光光直接撲向他,跟他嘿咻。
蔡男還稱完事後酒店妹還向他要3000元,他付錢後酒店妹又繼續要,他便再向朋友借9000元付給酒店妹,甚至再開了張1萬元美金的本票,他辯稱是酒店妹一直討錢,他無力支付,酒店妹才提告陷害他。
不過法官勘驗事發後2人互傳的簡訊,發現蔡男所傳多為拜託酒店妹不要報警,酒店妹傳的多是「計程車之狼!」、「強暴犯!」、「我一定會讓你進牢將你的人生毀滅,就像那晚我說不要你硬是強上我,將我毀掉一樣!」等種種證據,不採信蔡男辯詞,認定他隨機犯案對社會治安危害甚大,且犯後態度惡劣,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10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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